春天有媽媽背著寶寶乞討,夏秋天有老婆婆賣白玉蘭,冬天有人主動擦車,一年四季都有人上前插小卡片……最近在江蘇南京紅綠燈路口,又出現了乞討一族,網友們感慨,“真是用生命在乞討”。南京市救助站表示,這些人大多拒絕去救助站。交警也同樣無奈,“前腳剛勸走,後腳又回來了”。這部分人該如何管理,成一大難題(1月3日《現代快報》)。
  十字路口本就路況複雜,再加上乞討者的不斷騷擾,更加增添了安全隱患。在機動車道上行乞,影響車輛通行,妨礙交通秩序,但是,根據相關法律,除非有證據表明行乞者故意碰撞機動車,只要發生事故,司機都須承擔一定比例的賠償責任,司機們深為反感,卻還須保持萬分謹慎,稍有不慎出現剮蹭,反而可能被他們訛上。
  實際上,無論以何種方式,只要在馬路上乞討,就將構成違法。道路交通安全法規定,“行人不得跨越、倚坐道路隔離設施,不得扒車、強行攔車或者實施妨礙道路交通安全的其他行為。”而對違反者則可以處以5元以上50元以下罰款,一些城市還通過地方立法將罰款上限擴大到了200元。同時,還有一些強行攔車乞討者,這也將涉嫌構成治安管理處罰法,該法規定,“反覆糾纏、強行討要或者以其他滋擾他人的方式乞討的,處5日以下拘留或者警告。”
  遺憾的是,一些執法者有時出於同情或者覺得懲罰效果不佳,而放棄了執法,也使得這些人越發有恃無恐,逐漸職業化,以致違法者因違法行為獲利,守法者反受其害。因此,有必要加強對路口乞討者的執法力度,尤其針對那些屢教不改者,不能讓法律失去了牙齒。當然,市民們還須少一點盲目施愛,讓危險乞討者無利可圖,才是讓他們遠離危險的最有效辦法。
  重慶 黃黔川/法律工作者
  (原標題:危險乞討必須果斷說不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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